育嬰假(轉)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但5月1日前已經請育嬰假者也可以申請。不過,勞保局給付處經理黃金乙表示,得要5月1日後尚在育嬰酒店經紀留職停薪期間才行。 黃金乙表示,5月1日以前已經依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以自5月算起,領取六個月、六成薪的育嬰津貼。但領取津貼期間要正好與育嬰假一致才得以請領,如果育嬰酒店經紀假放到6月底,那麼只能請領5、6月這兩個月的育嬰津貼。 申請育嬰停職停薪的法源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長可以申請兩年。就業保險的育嬰津貼最多一次只給付六個月,育嬰假與育嬰津貼適用的酒店經紀期間不同,所以會出現年初請育嬰一年的人,剛好趕上可請領六個月育嬰津貼。 舉例來說,李女士請育嬰假一年,2月開始留職停薪,明年1月底終止,李女士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自5月起算的育嬰津酒店經紀貼,一直領到10月為止,領六個月。育嬰津貼按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黃金乙表示,若6月1日來請領,核付日以當月期滿日起算十個工作天計,約會在7月13、14日前收到匯款。 【2009/06/23 經濟酒店經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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