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昊霆)省紀委日前下發《關於構建糾正節日期間不正之風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從現在開始,每逢重要節日來臨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主動對狠剎節日期間的不正之風作出安排。這些具體安排主要包括:嚴禁公車私用或違規借用公務車輛,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安排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在探親訪友、參觀旅游期間接受公款宴請和接待,嚴禁用公款為個人消費。省紀委重申,對違紀案件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一個違規公務接待行為的發生,肯定會產生髮票、需要報銷,我們由此倒查責任點,追究責任。”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李獻峰舉例說,針對公車運行,紀委監察機關會核查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等制度執行的情況。
  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計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70件,處理88人。   (原標題:從報銷環節倒查 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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