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李拉 霍瑤 劉當鋪軍 連重陽登高、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都要向公安部門提交安全許可的申請,昨日,廣東省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廣東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廣東《辦法》)遭網友如此吐槽。
  民俗桃園二手餐飲設備活動場所管理者要提交安全申請
  此前在2007年10月1日,國務院頒佈施行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餐飲設備例》(國務院令第505號)對千人以上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了相關規定。其中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音樂會、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被納入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範疇。
  在適用對象上,廣東《辦法》相比國務院條例還新增了“重陽登高、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將此納入為大型群眾性活動。廣東《辦法》還規定,廟會、重陽登高、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場所日常實際管理者、經營者、占用者,或者承擔相應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有關部門為承辦者。承辦者應當在大製冰機二手買賣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包括了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等至少10種材料。
  網友:民俗無須納入安全許可借款制度範疇
  昨日,在廣東省法制辦網站,《辦法》受到不少網友吐槽,而且火力集中點都在民俗活動上。一名男網友認為加強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本意是好的,但將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列為此辦法適用對象,需要提交至少10種申報材料才能舉行,這個在現實中行不通。民俗活動帶有多半的自發性質,不一定需要有人組織,必定定期舉行,不會因為是否通過審批而舉行或終止。
  另一名網友岑勝銳也持類似意見,認為重陽登高、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等不應該列入,基層群眾幾千年的習俗,政府不要過多干涉,政府應盡最大努力主動服務,行政審批能免就免。
  中山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毛瑋教授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安全保障角度看有一定好處,但是如此規定還“有待商榷”。他認為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有點過分”,在行政審批精簡的前提下,這樣會影響效率。
  重陽登高、清明祭拜等傳統民俗活動等不應該列入,基層群眾幾千年的習俗,政府不要過多干涉,政府應盡最大努力主動服務,行政審批能免就免。——— 網友岑勝銳
  以往每年清明節前都會成立清明指揮部,民政、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參與負責清明期間各種保障。往年並不需要專門提交諸如安全許可等申請,公安部門作為參與方清明期間每天都會調配數百警力在上述拜祭場所執勤。——— 廣州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有關負責人  (原標題:舉辦重陽登高千人活動也須公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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